第一条 由于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使用的苗木数量不大、规格品种各异、季节性强,同一种苗木往往需要多点采购,为规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苗木等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程序,降低采购成本,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园林绿化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绿化苗木、基肥和花泥采购,坚持公开透明、高效、优质优价和廉洁自律的原则,实行计划、采购、领用、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第三条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苗木等物资采购及管理相关人员包括:中心主任、计划员、采购员、施工员,外部相关部门包括后勤管理处监管科、财务科及学校审计处、基建处。
第四条 相关人员(部门)职责和管理规定:
1、中心主任负责主持苗木等物资采购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分工安排、苗木需求计划审定、苗木价格核定、苗木质量验收认定等。
2、计划员负责根据需要制定苗木等物资采购需求单,明确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指标数据,并报主任核准。
3、采购员负责实施采购,采购的苗木应符合采购需求单的质量、数量要求,并力求价格最低。采购时应邀请监管科派员参加,并邀请审计处不定期派员参与采购全过程,实行苗木价格监控。
监管科苗木对价格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解释说明;对于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否决该批次采购。
4、施工员负责苗木等物资到货验收,并负责组织工人种植。
5、苗木品种规格的选定及苗木种植方案,属于基建工程的,应征得基建处的确认。
6、苗木价格应接受审计处的监督,绿化工程结算价以审计处审定为准。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使用的化肥、农药及园林机具等其它物资,需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采购。
2、中心主任、采购员应经常进行市场调研,掌握苗木价格信息。
3、苗木采购定价时不得少于两人同时参与,参与人员均应就采购价格签字确认并记录存档。
4、苗木采购单批价值5000元或以上,单株(棵)价值1000元以上的,采购还应邀请审计处派员参加。
5、苗木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时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苗木信息价格。个别品种市场价格确实超过《价格信息》的,应报监管科、审计处审批。
6、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从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一年,到期后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进行修订调整。
华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