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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小额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摄影:时间:2017-11-20 20:20浏览:7393 次

第一条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针对批量采购金额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单件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各科室(办)及中心自行采购的物资,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科室(办)、中心执行自行采购的,应填写《小额物资采购价格调查信息表》,记录采购情况,并在采购结束后报监管科、综合科备案。

 各科室(办)、中心执行自行采购的,可参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1、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在后勤管理处供应商库中选择不少于三家书面密封报价,选择符合拟采购物资要求且价格最低者为供应商。

2、对一些价值较低、数量较少、愿意书面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采用价格调查的方式,选择符合拟采购物资要求且价格最低者为供应商。

 价格调查采购的程序:

1、各科室(办)、中心制订采购需求计划并办理《审批表》。

2、采购员到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实地看货问价,记录考察商家名称、联系人、电话、价格、调查日期等信息记录。不能实地考察的,也可通过电话问价,但必须做好书面记录。

3、采购员将报价询问结果报科室(办)、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能执行采购。

4、物资采购回来后,按《办法》规定办理出入仓及结算手续。

5、自行采购情况表报综合科、监管科备案。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各科室(办)、中心应建立各自的招标采购小组,执行自行采购工作。

2、各科室(办)、中心应注意收集质优价廉服务好的供应商信息并推荐进入后勤管理处潜在供应商库,逐步实现全处资源共享;经常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同时注意利用电子商务等网络资源比对各类物资价格水平,想方设法降低采购成本。

3、各科室(办)、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各部门负责人对采购价格进行把关。

4、综合科、监管科将根据填表信息抽查价格调查的真实性,对于采购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要求整改等处理

5、办法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从二〇一四日起试行一年,到期后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进行修订调整

 

华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四十七

附件1:小额物资采购价格调查信息表.doc